来源:齐鲁网
2019-02-18 10:20:02
五、“己任”的内质
历来儒家特别强调重大的责任理念,自从曾子创设了“任重而道远”(《论语•泰伯》)的观点之后,孟荀绍继之。孟子指出了“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孟子•告子下》),而荀子更是直接多次阐明了“任重”说法,犹如上述,他提出了“任重而不敢专。”(《荀子•仲尼》)“任重则必废”(《荀子•仲尼》)“国者天下之大器也,重任也”(《荀子•王霸》)等一系列相关责任论断。朱熹和吕祖谦在《近思录》中也指出要承担重大社会责任就必须忠诚务实:“欲当大任,须是笃实。”(《近思录》卷三•致知)正是出于强烈的责任担当意识,历代儒家创造性发明了“己任”学说。
毋庸置疑,曾子是儒家“己任”说的开创者,或者说是儒家自我责任思想的始作俑者。他如此说: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泰伯》)
自古以来,作为“士的自觉”,历代儒家具有强烈的社会担当,这不仅体现为他们自身具有强烈的社会角色责任意识上,也表现在对中国传统知识分子道德使命感的期待上。曾子之“任”本义即为“责任”或“任务”,而他讲的“己”显而易见当为“自己”之意。虽然儒家常常把“己”与“他”或“人”(他人)对置起来,阐发了极为丰富的己他观、人己观,但是务必明确,曾子这里主要立足于主体自我与责任的关系角度揭示作为承担者的个人自身所肩负的重要使命。曾子所说的“仁以为己任”本质上即是“以仁为己任”,就是把行仁、践仁视为自己的终身责任,它充分表达了儒家一贯倡导的弘道精神,指明了必须以发扬内在固有的仁心、仁性和仁德为一生追求的理想,张扬了一种以仁为核心的道德价值的深厚责任感、使命感。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近思录》至少从三方面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儒家的“己任”说。首先,它在继承曾子“任重道远,仁以己任”的思想基础上借《<近思录>卷八•治体》重述了程颐“以道自任”的命题。程伊川认为立志、责任和求贤三种为政之本以“立志”最为重要,这是因为“所谓立志者,至诚一心,以道自任,以圣人之训为可必信,先王之治为可必行。”(《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卷五,第521 页)古汉语“自”表示本人、己身、自己的意思,它同“己”可以互训互用,“自任”即是“己任”,即是自己的任务,只是照比“己任”,“自任”的自觉性、主动性更强。所谓“以道自任”,实质上就是把行道当作自身的责任。对伊川来讲,“以道自任”是立志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换言之,把道德责任内在化、确立道德信念构成了立志的基本要素。由于仁为儒家道德的核心,故《近思录》在解释子贡所说的“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时进一步凸显了“己任”的必要性,提出了“以仁为己任”的要求:“圣门学者‘以仁为己任’,不以苟知为得,必以了悟为闻,因有是说。”(《近思录》卷三•致知)
其次,它阐释了在下者和在上者“己当之为胜任”的责任伦理:
益之初九曰:“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传曰:在下者本小当处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为在上所任。所以当大事,必能济大事,而致元吉,乃为无咎。能致元吉,则在上者任之为知人,己当之为胜任。不然,则上下皆有咎也。(《近思录》卷十•政事)
从卦象上看,初九虽然是益卦的最下层,但由于损上益下,开始就大吉大利,可以有大作为,因此《象传》解释为“不必厚事”——下位者不必全力侍奉上位者;但是,无论下位者还是上位者都应该当大事、济大事,尤其是上位者要能知人善任,做到胜任自己的职位。
再次,主张把传承圣学视为自己的责任。《近思录》不但提出要把承继孟子死后导致圣学断绝的文脉当做自己的责任:“谓孟子没而圣学不传,以兴起斯文为己任。”(《近思录》卷十四•圣贤)而且强调要将学做圣人引为自身的重要责任,而不必讲求一时的功名利禄:“其自任之重也,宁学圣人而未至,不欲以一善而成名。”(同上)
与朱熹和吕祖谦偏重于指明“己任”的道德内容(以道自任和传承圣学)稍有不同,王阳明更为注重阐发“己任”的主体性、自我性和内在性:
仆之不肖,何敢以夫子之道为己任?顾其心亦已稍加疾痛之在身,是以徬徨四顾,将求其有助于我者,相与讲去其病耳。……如吾文蔚之才与志,诚足以援天下之溺者。今又既知其具之在我而无假于外求矣,循是而充,若决河注海,孰得而御哉?文蔚所谓一人信之不为少,其又能逊以委之何人乎?(《传习录》卷中)
在阳明看来,自我固然要以传承夫子之道为自己的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是我心固有、无需外求;人溺自溺的夫子为善之道的责任就如同江河入海般自然而然,只要循此加以忠实地践履就无法阻挡。这一自我做主、不假外求的责任理念虽然忽视了责任由个人、他人和社会共同确立的特质,过于凸显了自我本心的责任担当,但它毕竟彰显了责任承担和责任践履的道德主体能动性、内在性,显现了自我负责的自律精神。
阳明学的推崇者赵贞吉同样关注到“己任”问题,只是他的侧重点在自我责任的互主体性、融通性上。从万物一体、人我无间出发,赵贞吉力图为“己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奠基,强调自己独立的充实完满,强调己他的无碍处和无间隔性,为此他指出:
公云:“贵任之重,有不容己;欲为己任,又立处未充。”则不免于揽厌之病矣。何则?天地万物古今,与我一理也,而欲取为己任,则二之矣,是揽之累也,谓迎之也。我与天地万物古今,一用也,而患己立未充,则二之矣,是厌之累也,谓迎之也。……古今不贵践履,只贵眼明,历落分明。(《明儒学案•卷三十三•泰州学案二》,第755-756页)
赵贞吉上述“己任”说旨在表明,包括他人在内的天地万物与我一理、同体,因此自我责任由自我决定,它是内在于个体自身的;它非立足于西方式的主客对立思维所想象的那样由外取物一般的“欲取为己任”,而是自我立法、自我立责,将责任内化为个人的自我自觉追求。虽然自我主体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由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综合决定,赵贞吉“欲为己任”的论说较为简单地突出自我单一要素对责任的影响实在有所偏颇,但是它凸显主体责任的自主性在某种意义上还是可取的;更为令人称道的是,它从人我、己他的人伦关系视角阐释自己的责任,这与当代责任伦理学把责任看成社会关系所决定的理论,基本不谋而合,体现了责任伦理的利他主义价值导向。
参考文献
余治平,2008年,《儒家责己与责人的道德要求》,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1期。
雷静,2013年,《理学视野中天下责任的道德实践》,载《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期;2014年,《宋明儒家责任观中的人己关系论》,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期;2014年,《仁义德行的结构——<孟子>“父子之间不责善”章的道德哲学问题探析》,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2期。
《韩昌黎文籍校注》,1986年,上海古籍出版社。
吴光等:《王阳明全集》(上册),2006年,上海古籍出版社。
王孝鱼:《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2004年,中华书局。
张京华:《日知录校释》,2011年,岳麓书社。
王孝鱼:《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卷五,2004年,中华书局。
黄宗羲:《明儒学案》,1985年,中华书局。
吴光:《刘宗周全集》,2007年,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西伦理学比较视域中的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研究”(编号14BZX046)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山东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原载《哲学研究》201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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