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2-18 10:20:02
(二)作为名词的“任”
曾子提出了影响深远的“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论语•泰伯》)论题。这一责任论断中的两个“任”所表示的正是任务、使命。孟子所使用的“任”概念作为一个名词众多语境中意指担子、行李、任务、责任、职任、职责和使命等。他所讲的“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孟子•告子下》)断语中的“大任”为重大任务,而其“胜其任”(《孟子•梁惠王下》)则承继了《易·系辞下》“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和《庄子·秋水》“必不胜任矣。”的观念,表达了足以承受负担的意涵。孟子所言的“任”有时为行李,如“门人治任将归。”(《孟子•滕文公上》)或是担子、重量,如“举乌获之任”(《孟子•告子下》)。荀子之“任”名词性的义项,一是指任务、职责等,如“任重而不敢专。”(《荀子•仲尼》)“任重则必废”(《荀子•仲尼》)“时其事,轻其任”(《荀子•富国》)“国者,天下之大器也,重任也”(《荀子•王霸》);二是指负担,如“多积财而羞无有,重民任而诛不能,此邪行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多也。”(《荀子•大略》)
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也经常在名词性的意义上使用“任”字。董仲舒引述子夏的话说:“有国家者不可不学春秋,不学春秋则无以见前后旁侧之危,则不知国之大柄,君之重任也。”(《春秋繁露•俞序》)这里,他把学习春秋大法看成了解和掌握君主重要任务的门径。《礼记》立足于重礼的角度指出:“见老者,则车徒辟;斑白者不以其任行乎道路,而弟达乎道路矣。”(《礼记•祭义》)显而易见,此处的 “任”即是“担持”的意思。
饶有兴味的是,朱熹本人在《朱子语类》中仅有一处用到了“任”字,这就是“若不学文,任意自做,安得不错?”而他与吕祖谦在《近思录》中使用“任”字较多,其义大多可解释为“责任”“任务”“使命”等。例如“力小任重。”(《近思录》卷二•为学)“治水,天下之大任也。”(《近思录》卷十二•警戒)“欲当大任,须是笃实。”(《近思录》卷十四•圣贤)“谓孟子没而圣学不传,以兴起斯文为己任。”(同上)等。王阳明在《传习录》中所使用的“任”字,少数也有“责任”的意味,如:“仆之不肖,何敢以夫子之道为己任”(《传习录》卷中)。
三、“责任”的本质
以上从文献学、章句学、语义学的角度分别梳理了“责”与“任”的内涵。就儒家之“任”来说,笔者揭示了它既有任用、委派、担任、负担、担当、使用、负责、主持、相信、信赖、信任等含义,还有听凭、听随、听信、听凭、由着、纵使、即使等意蕴,也有担子、行李、任务、责任、职责、职任、使命、能力等内含。不难看出,儒家之“任”包含的动词性的担任、负担、担当、使用、负责和名词性的担子、任务、责任、职责、职任、使命等义项,与现代“责任”范畴相贯通、相一致。就儒家之“责”而言,笔者诠释了它不仅具有索取、求取、要求、责备、训斥、申斥、规劝、谴责、惩罚、诘问、追究、督促、督查、批评等含义,还有责任、差使、罪责、职责等内涵;如果说其中的责备、训斥、申斥、谴责、惩罚、诘问、追究、督促、督查、批评等义项与现代“责任”范畴所包含的对行为造成的过失进行问责相符合的话,那么其中的责任、差使、罪责、职责等义项与现代“责任”范畴所包含的使命、任务相一致;不唯如此,儒家之“责”还有为西方伦理学使用的“责任”概念所缺乏的索取、求取、要求、规劝等内容。相比之下,“责”更接近“责任”,因而二者古文献中经常通用。据此可以断定,儒家责任伦理学相对于西方责任伦理学虽然不成系统、逻辑性也不强,但内涵更为丰富、思想较为独特。
梳理完作为单音节字的儒家之“责”和“任”后,下面进入对作为双音节词的儒家“责任”范畴的诠解。通观起来,先秦汉唐宋明时期的儒家文献中,不论是《论语》《孟子》《荀子》抑或是《礼记》《春秋繁露》《朱子语类》均没有“责任”概念,而是由单音节词“责”或“任”替代。至于儒家典籍何时出现“责任”二字有待于进一步考证,唯一可以确认的是,宋代以降,与现代伦理学同义的“责任”才正式被较为大量使用。不过,与西方责任伦理学有所不同,以儒家为代表的思想家、政治家立足于古中国的语境致力于从两方面界定“责任”。
(一)主体的承担
宋代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新唐书•王珪薛收等传赞》说:“观太宗之责任也,谋斯从,言斯听,才斯奋,洞然不疑。”此一论断的意思不过是说唐太宗的责任应当是广泛纳谏,而宋代司马光《谏西征疏》所说的“所愧者圣恩深厚,责任至重。”则表达了一名臣子面对圣恩所表现出来的强烈责任意识(基于报答)。这两处所使用的“责任”概念即是指分内应承担的事情。
程伊川两次谈到了“责任”,其中一项正是讲的任务、使命,并得到了朱熹、吕祖谦的首肯。据笔者掌握的材料显示,最早使用“责任”范畴的正宗儒家目前来看应当是司马光和程伊川。遗憾的是,虽然《近思录》26处、《传习录》12处使用了“责”字,但是朱熹、吕祖谦和王阳明本人均没有在这两篇较为重要的文献中直接使用“责任”范畴。据《白苏斋类集•卷之二十二杂说类》记载,明代“蜀中四大家”之一的儒者赵贞吉在与胡庐山督学论学时讲到“以己立处未充,不能了天地万物”时引用后者的话说:“贵任之重,有不容己”。这与司马光的“责任至重”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共同叙说了责任的重要性,表达了深沉的责任感。
(二)任之责
所谓任之责,其特定含义是指主体的重要责任乃是对人才的任用、使用、任命、选拔,实际上就是儒家常讲的“任贤使能”,它乃是儒家独创的概念范式。程颐在上英宗书中讨论天下之治时指出:
今言当世之务……臣以为所尤先者有三焉,请为陛下陈之。一曰立志,二曰责任,三曰求贤。今虽纳嘉谋,陈善算,非君志先立,其能听而用之乎?君欲用之,非责任宰辅,其孰承而行之乎?君相协心,非贤者任职,其能施于天下乎?三者本也,制于事者用也。有其本,不患无其用。(《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卷五,第521 页)
在伊川看来,立志、责任和求贤是君主所应优先考虑的时代性事务,这三者是治国理政的根本;君主一项重要的责任就是选用好、使用好宰辅,只有如此,才能使君相协心、贤者任职,进而使政务、政令更好地推行无阻;只要搞好立志、责任和求贤三种大本,就能实现经世成事的大用,从而凸显了职责的重要性。值得注意的是,伊川在此讲的“任”是任用之意,故而“责任”构成了主宾结构,而非现代责任范畴为组合结构。
同样的,不管是《续资治通鉴•宋英宗治平三年》所说的“陛下能责任将帅,令疆埸无事,即天下幸甚。”还是《元史•武宗纪一》讲的“是以责任股肱耳目大臣,思所以尽瘁赞襄嘉犹,朝夕入告,朕命惟允,庶事克谐。”其中的“责任”带有合理化的政治行为的意涵,它们旨在表明君主的重要责任就是任贤使能——责任将帅、责任大臣,本质上是要求为了达到“天下幸甚”和“庶事克谐”的社会理想目标而精心选择合适、称职的管理者。
四、“己责”的义理
如果说《论语•泰伯》中曾子所提示的“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旨在指明“士”这一主体的道德责任的话,那么,儒家更多的是侧重于己他(人)关系维度阐释主体的责任伦理——己责和人责。而比较来说,基于对道德主体性的彰显,儒家放弃了对他人责任的太多讲明而把思考的重心置于对自身责任的揭示上。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古代文献中大多没有“己责”概念,除明儒杨爵的文献外,其他儒家典籍付诸阙如。倒是现代人有时为了简便起见,把“自己的责任”浓缩为“己责”加以使用,并提倡克尽己责、恪守己责和尽己之责、担己之任。不过,儒家责任伦理学从实质内容上还是多方面地显露了“己责”的本真含义。
(一)普遍责任
人既是责任的主体,又是责任的客体,一个人来到世上,就处于各种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为此,无论贫富贵贱,他都要承担这样或那样的社会责任。对责任的这一普遍性特质儒家从不同层面做了深刻揭示,既肯定了不同社会主体责任承担的分野,又指明了每位主体自己都要分担社会责任。
宋明儒家具有极强的责任意识,也最为关注“己责”问题,而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往往根据主体的差异确认责任的相关内容。假如说犹如上述程颐还只是一般性地指出了皇帝的政治责任的话,那么,明儒何瑭则根据身份、地位、角色的变化、区别来确认相应的责任。在辨析正心诚意、修齐治平等儒者之学的宗旨时,他说:
人之有生,莫不有身焉,亦莫不有家焉。仕而在位,则又有国与天下之责焉。修齐治平,莫不有道,此则道之实体也。(《明儒学案•卷四十九•诸儒学案中三》,第116页)
在何瑭看来,一个人生活在人世间,每个人都有身、有家,因而必定具有身家情怀,必定要承担修身、齐家的责任;而一旦出仕为官,就要承担和履行治国平天下的责任;履行修齐治平的责任莫不有道,而身、家、国与天下正是诸种责任之道的实体、依托。站在儒家一贯推崇的“内圣外王”人格理想和当今倚重的责任伦理的普遍性立场来看,也许何瑭做这样的责任划分不够周延——只要有能力任何人都要承担治国平天下的责任,但是他毕竟体认到个人责任、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身份责任和职位责任的差别次序,就此而言它又未尝不带有相当的合理性。
明儒杨爵责任伦理思想同样切入到了“己责”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论域,而他的独特贡献还在于明确创构了“己责”范畴。他说:
大人以治安之时为危乱,小人以危乱之时为治安。皆此人也,有大人之向慕,有小人之向慕;有大人之识度,有小人之识度;有大人之作用,有小人之作用。此天地生物之不齐,教化之施固有要,而以宇宙间事为己责者,不可不慎也。(《明儒学案•卷九•三原学案》,第177页)
杨爵认为,由于先天禀赋与后天教化的差异,导致有大人和小人之别,而这两类人无论志向、气度还是所发挥的作用都存在一定的分殊,但无不要以宇宙间的事务为自己的责任。由此可知,杨爵的责任论说从本体论的普遍性高度阐明了每一个人都必须承担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明末清初三大儒之一的顾炎武没有明确讲“己责”,但他立足于社会分层的视角从己与民的关系角度阐释了自我的责任:
张子有云:“民吾同胞。”今日之民,吾与达而在上位者之所共也。救民以事,此达而在上位者之责也;救民以言,此亦穷而在下位者之责也。(《日知录校释》卷二十一•直言,第777页)
这就是说,社会中的每一位民众不论是否具有血亲关系,与我、与在上位者同处于一个人类共同体之中,都是我的同胞;救民是任何人都应履行的责任,只是由于所处的地位差异,上位者更多的要承担“救民以事”的责任,而下位者更多的要承担“救民以言”的责任。且不说顾炎武对自我与他人的责任做如此划分是否合理,也不论他对普遍责任的如此规定是否带有过于浓厚的道德理想主义信念,他对自我(“吾”)责任(己责)的阐明和倡导应当给予充分肯定。
不惟如此,顾炎武还论及了“匹夫之责”的理念,为影响深广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责任观奠定了学理基础。他讲:
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易号改姓,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是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国。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日知录校释》卷十七•正始,第557-558页)
顾炎武依照社会分层的结构性思维,把保国视为富贵者的责任,把保天下规定为普通民众的责任。对此一社会责任分工思想必须辩证分析。一方面,由于每个人的地位、身份、职业、能力等各有不同,所承担的责任自然应有所偏重,使国家政权稳定、保持社稷安康更多的是权贵者、富有者考虑的事情,而天下讲究仁义道德、做到衣食无忧更应是老百姓忧虑的事务,因此顾炎武的上述责任分定不乏合理之处。而且,他把防止易号改姓、保国爱国确认为有权者的政治责任,不失为对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批评儒家传统缺乏政治责任伦理的有力回击。另一方面,即便在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社会,国家的繁荣富强、江山社稷的稳定,既同每一个子民的权利息息相关,也是寻常百姓的责任所系,顾炎武将其排除在民众的责任内容体系之外,难免有让人觉得不鼓励普通百姓担负爱国义务之嫌。
(二)道德责任
如前所言,孟子阐释了由忠于职守所生成的职责、言责论题,朱熹和吕祖谦也强调不能因从众而逃责(逃避责任),并在《近思录》中指出了“治水,天下之大任也。”(《近思录》卷十二•警戒)重申把承继儒家的圣学视为自己的责任——“以兴起斯文为己任。”(《近思录》卷十四•圣贤)而王阳明同样注意到了继承夫子之道的自我责任(《传习录》卷中)。就个人自我承担的道德责任内容而言,刘宗周在《人谱•证人要旨》中深刻揭示了个人主体应当尽“五伦”的责任伦理:
人生七尺堕地后,便为五大伦关切之身。……此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率性之谓道”是也,然必待其人而后行。故学者工夫,自慎独以来,根心生色,畅于四肢,自当发于事业,而其大者先授之五伦……“五伦间有多少不尽分处?”夫惟尝怀不尽之心,而黾黾以从事焉,庶几其逭于责乎。(《刘宗周全集•人谱》卷二•证人要旨,第8页)
刘宗周从五行的角度强调孟子所提示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长幼有序,夫妇有别,朋友有信”五伦是天下之达道,要使之外发于个人的事业之中,就必须首先学会把握践履五伦的工夫,因而理应自慎独处经常反思自己是否尽到五伦的本分;只有时刻怀有不尽之心而致力于人伦实践,才不会逃避自身的责任,进而能够恪尽自我的伦理责任。刘宗周把五伦当成为人的内在责任,充分彰显了儒家一贯推崇的自我深厚的道德责任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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