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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响中国》| 刘加良: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6-11 16:29:0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1日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推进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2015年1月1日,《环保法修订案》开始施行。新《环保法》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它向长期以来“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亮剑,实施“污染按日计罚”、“责任人与企业面临双罚”和“处罚不设上限”的处罚措施。同时,还增强了环保部门法律权力,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的设备、设施,协同公安部门拘留违法人员。今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依法保护环境,不仅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还将受到法律制裁。所以,这部新《环保法》被称为长出了“利齿”的法律。

2015年3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某玻璃生产企业排污案,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理响中国》节目现场,此案代理律师——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环保联合会志愿律师李树森,还原了这一“以法律助力山青水绿”的典型案例,阐明了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建设与全面小康相配套的法治小康的重大意义。故事还有一个让人欣慰的结局:作为有着几十年历史的国营大企业,这家被罚款两千多万元的玻璃生产厂并没有从此关停了事,而是被公益诉讼倒逼转型——他们在当地政府的关心扶持下,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迅速启动了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的筹备和建设,从原来的生产低端产品迈向了生产高端的玻璃制品。新组建的凯盛晶华公司两期投资30亿元,被列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加良谈到,“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它的惩罚力度增强,完善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机制,自生效后,针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环境治理的整体思路发生变化:督政优先于督企,治官优先于治民,追责更严厉。这个案例很典型地体现了修法带来的一系列的变化,经过我们不断地对法律进行完善,很多问题现在在逐步解决,总体的态势往好的方面去发展,所以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闪电新闻记者 戴萌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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