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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2)

来源:齐鲁网

作者:孔繁轲

2017-02-08 15:05:02

(四)明确提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容错纠错机制第一次写入了党的全会文件。当然,容错纠错并不是宽容所有错误,而是要在改革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一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二是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三是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近年来,江苏泰州,浙江绍兴、杭州,山东济南等地相继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一些地方也在着手制定详细规定。相信六中全会后,随着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将打破干不如站、站不如唱的“洗碗效应”,给一些肯干、能干的“闯将们”吃“定心丸”,让各单位的排头兵轻装上阵,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干部在新常态下有新的作为。

(五)明确提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

《准则》指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关于党内批评的作用,有四个非常形象的比喻:一个是“坚强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的武器”,一个是“解决党内矛盾的有力武器”,一个是“清除党内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的有力武器”,还有一个就是这次全会上提出的“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本身并不是新东西,但是定义为“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这在党的全会历史上是第一次。毛泽东同志曾把批评自我批评作为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一个法宝。这“四个武器”、三大作风之一、党的建设法宝,形象地说明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作用。

许多海外观察人士都曾提出一个问题:为何中国共产党没有“反对党”监督也能实现自我纠错,而且能通过学习不断壮大?一个重要的秘密,就在于中国共产党通过经常性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吸收和采纳各方面的批评建议,最终实现党内团结,达成党内统一意志,并把这个意志上升为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中国共产党要保持肌体健康、保持生机活力,必须要坚持不懈地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拿起来、使用好。

(六)明确提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条例》第三条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条例》第二章专门列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部分,明确了对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规定,其中第十条、十一条、十三条规定了党中央统领监督的领导职责,第十二条、十四条详细说明了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强化自我约束的规定事项、践行党内监督的纪律规矩。

一方面,针对信任和监督的形而上学理解误区,《条例》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首先,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一种对信任和监督关系问题的片面化看待、对立化解读,把监督与不信任画等号;有些党员干部以组织信任为托辞,以党内监督为忌讳,视监督为“找茬”、“挑刺”、“整人”,似乎对谁监督就是“对谁不信任”、“与谁过不去”。实质上,监督与信任非但不是对立的,而且能够增进信任:一个经得起组织和群众监督的党员干部,必能赢得组织和群众更大的信任。反之,不讲监督的信任就难免流于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就容易陷入放纵。其次,关心同志、信任同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党组织的信任激励是党员干部奋发有为的强大精神动力,有利于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离开监督的信任容易任性,放手不管、放任自流,就有可能成为脱缰的野马、越轨的火车。只有将信任激励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才有利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针对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的问题,《条例》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无论上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不能成为特例。

(七)明确提出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条例》提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最早是王岐山同志2015年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条例》是第一次正式列入。如何理解这“四种形态”?我们可以打一个比方:如果把我们的8800多万党员比做一片大森林,每位党员干部都是其中的一棵树。那么,从严执纪的“四种形态”就相当于“勤浇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可以说,批评教育是“勤浇树”,这个树枯黄了营养不良了,要浇水施肥,重在警告提醒;轻处分是“正歪树”,看这个树杈长歪了,要把它修枝去杈,让它能够长正;重处分是“治病树”,这棵树快被蛀空了,要把虫子弄出来,甚至有的要加上桩子,把它支起来,不要让它倒下;立案查处、审查是“拔烂树”,如果这棵树已经从根上就烂掉了,那这个时候就要赶快把它拔掉,要阻断传染,不让它传染其它的树。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主要是过去我们在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主要精力在于办案子。而坚持使用这“四种形态”,则真正体现了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在从严治党过程中,必须用好“四种形态”,严格执纪,绝不能把“好经念歪了”。例如,山西长治屯留县纪委针对一中教师AA制聚餐进行通报,福建三明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对两名来自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进行通报,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争议、造成了不良影响。后来长治市纪委、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委都撤销了相关通报。这些执纪中的乱象与执纪人员把“好经念歪了”有很大关系。

(八)明确提出要形成监督合力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党外监督、法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社会监督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某种意义上说,这本身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党内监督和这些监督是什么关系?《条例》第六章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专门作出规定。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第三十八条指出,“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第三十九条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

在众多外部监督形式中,社会监督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项。我们知道,社会监督就包括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而且今天的舆论监督又使用了微信、移动端等最新的网络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今天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监督环境中,这些监督无法回避,不能视而不见。作为领导现代化建设的执政党,我们要秉持“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的态度,正确看待和合理利用这些手段,增强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四、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就《准则》、《条例》两者来说,都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准则》是对党章的重要补充,而《条例》是对《准则》的重要补充。就两者之间的侧重点来说,《准则》侧重于对全体党员列出“正面清单”(《准则》中带有“坚持”、“必须”等字眼的是正面引导性的,其中“坚持”出现了68次,“必须”出现了79次)和“负面清单”(《准则》带有“不准”、“不能”、“禁止”等字眼的是负面禁止性的;其中“不准”出现了33次,“不能”出现了28次,“禁止”出现了14次),体现了约束和激励相结合;既讲理想信念的“高线”,又讲纪律规矩的“底线”,是“立德”和“立规”的结合。而《条例》是从大的方面解决党内监督的问题,要求尽可能不出事、少出事,不出大事。

(一)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

全会通过的《准则》,深刻阐述了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历史经验,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举措,是指导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纲领性文件。

1、准确把握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准则》立足于新形势新实践提出了“四个性”的原则要求、“四个着力”(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路径要求和“六个又”(最初由毛泽东同志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中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重要讲话中,强调重构政治生态部分进行了引用)的目标要求,内涵十分丰富,实践指向鲜明,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努力方向。

“四个性”的原则要求,就是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这也是“四个着力”路径要求的第一个。政治性——要求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时代性——要求党内政治生活必须直面“四大考验”、“四种风险”。原则性——要求坚持党性原则和人民立场。党性原则是共产党员的基本处事规则和价值取向。如果失去了党性原则,轻则庸俗化,重则失去底线,把党组织当成了来去自由的“大车店”、各取所需的“大卖场”、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党性原则最大特点就是不能折衷、不能用来做交易,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输送、利益交换。有的党组织之所以党内政治生活一团和气,你好我好大家好,拿党的原则做交易、做人情,有的错把圆滑当作成熟,错把迁就领导当成讲政治,跟人不跟线、讲感情不讲原则,就是因为失去了原则性。习近平总书记讲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让党内关系回归正常化、纯洁化。这应该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战斗性——这是党性的一种表现。老好人是不能坚持党性原则的。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真刀实枪,要有“辣味”,要触及思想和灵魂,让每个党员干部都能红红脸、出出汗。这都是战斗性要求。这“四个性”是保证党内政治生活健康、正常开展的根本要求。“四个性”增强了,政治生态就优化,如果“四个性”不强,潜规则就会大行其道,就会恶化政治生态。

2、准确把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要求。《准则》针对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从12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这里,着重谈3个有代表性的部分:

第一,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全党步调一致的前提和基础。回顾这些年,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根子还是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这个“压舱石”发生了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现了松动。例如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耗费巨资聘请风水先生做道场、迁祖坟,被中央纪委通报“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准则》对坚定理想信念提出了“三个必须”的要求: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必须加强学习。抓好思想教育、强化理论武装,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首要任务,更加自觉地用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第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和前提。尤其是高级干部位高权重,出了问题就不是小问题,政治上出了问题危害更大。郭伯雄、徐才厚贪腐问题骇人听闻,但这还不是他们问题的要害,要害是他们触犯了政治底线、政治纪律。这些年,我们有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腐败上,认为只要这个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都不算什么。但是,从近年来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非常严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这种现象带有一定普遍性,成为“流行病”、“传染病”,突出表现为: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如令计划勾结山西籍高官组织的“西山会”;搞自由主义,乱发议论等。有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负责任地随意发表不一致的言论。有的热衷于编段子、发段子、讲段子,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的形象。有的无密可保,常委会还在研究的事不胫而走,党内还未传达的事党外已经传开。例如,大炮任志强经常通过网络、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与中央唱反调,背离党的根本宗旨,违背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首先强调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其次,强调忠诚,对党“身不许二”,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决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在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做对党忠诚的“老实人”,坚决不作“双面人”。在今天,严守政治纪律最重要的就是必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要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用人风气更加清朗,坚决纠正“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要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体系,解决“重选轻管”问题。同时,要抓紧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引导广大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准则》中明确提出“任何人不准把党的干部当做私有财产,”某些机关待过、官场混过的人,多会以此句式造句,比如说,“张三是李四的人”、“赵二是王五的人”等等。一个人一旦成了谁的人,两者之间的关系便是主奴关系,虽然拿着政府发给的工资,但他的意识中已无组织而只有某人,且凡事只知对某人负责。实质上,他已经成了某人的特殊私有物。这里面既有现实利益的考量,也有封建思想在作祟。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党的人”,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而不是为某些人服务。

可以说,这些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等重点内容,既指出了病症,也开出了药方,既有治标之举措,也有治本之方略,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基本规范。

(二)深刻把握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要求

全会通过的《条例》,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

一要牢牢把握党内监督的目标要求。简单说就是“四个自我、一个确保”:就是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四个自我”是党的十八大提出来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也成为一个目标性要求。其中“自我净化”是发现自身不足、过滤灰尘杂质的过程;“自我完善”是一个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过程;“自我革新”是一个变化更新、改革创新的过程;“自我提高”是一个提升素养、提高能力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四个自我”能力的机理就是通过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给党员思想安装“杀毒和修复软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及时清除党内有害细菌和微生物,增强党的免疫能力。解决这些问题只能依靠我们党自己。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的大党,比一个中等人口国家还大,领导着一个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国家能够帮助得了我们。我们只能做自己的上帝,做自己的医生。

二是牢牢把握党内监督的任务要求。简单来说就是“三大问题、三个保证”:“三大问题”——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三个保证”——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三大问题、三个保证”都是从党的组织、全体党员、党的领导干部这三个层面来明确要求的。

三是牢牢把握党内监督的责任要求。《条例》强调,“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并分别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几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要求,主要是针对我们党在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来的。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顾虑重重,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能捂则捂,能盖则盖。一些监督主体“爱惜羽毛”,热衷于做“太平绅士”,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导致一些领导干部“今天是好同志,明天是阶下囚”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具体表现。

就监督的责任要求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各级党委要肩负起主体责任。过去我们强调“两个责任”,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条例》中第一次明确了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和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是为了解决各地党委(党组)“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以前,往往有人错误地认为,党内监督是纪委的事儿,党委党组只负领导责任,不负主体责任。但现在不同了,党委不仅负领导责任还要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还是第一责任人,板子打在你身上,就是让党委“既挂帅还要出征”,必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现在,中央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越抓越紧。2015年10月3日,中办印发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要履行好把握正确方向、部署指导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抓好队伍建设等责任。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强起来。

第二,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强调的是职能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条例》还规定:“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出现问题要及时了解处置,不能都等着党委、纪委去处理。只要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就能织密党内监督之网。”

第三,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是对党应尽的责任。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党要长期执政,必须保障每个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不断激发党内“正能量”。

(三)突出强调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准则》和《条例》都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这是两部党内法规的鲜明特色。《准则》中,提及“高级干部”的有20多处;《条例》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突出强调。同时,对于高级干部的重点规定,也传达了一个明确信号。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下一步,党中央还将制定一个高级干部贯彻落实准则的实施意见,把一些原则性要求进一步具体化。

为什么突出强调领导干部呢?主要是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地位特殊、职责特殊、影响特殊。

地位特殊——指的是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大家要清醒认识高级干部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自觉按党提出的标准要求自己、磨练自己、提高自己。职位越高,越要夙兴夜寐工作,越要毫无私心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党和人民,越要按规则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越要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名节和操守,扎扎实实改造主观世界,诚心诚意接受监督帮助,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

职责特殊——是指高级干部作为党的领导和决策的核心机关成员,身处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手握决策大权、管理大权、人事大权,高级干部队伍是否过硬,关系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甚至国家全局的发展。高级干部的决策权如果缺乏监督和制约,就极可能造成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的损失。

影响特殊——是指高级干部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一大片。高级干部带头事情就好办了;但是如果高级干部搞特殊化必然会带坏党风政风,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动真碰硬的反腐败斗争中,查处了近200名高级干部,特别是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他们违法乱纪,大行腐败之道,产生上行下效的负能量,败坏了党风政风,带坏了一批党员干部。给我们党造成的损害是巨大的,教训是深刻的。所以,无论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还是贯彻《准则》、《条例》,都要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抓起。

抓住关键少数,才能带动绝对多数。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都突出了高级干部这个重点,对高级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比如,《准则》第一部分就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条例》也对中央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第二章,共5条),强调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等等。

家风问题已经写入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在《条例》中又进行了强调,足见中央对家风问题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剖析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原因时,特别指出了家风问题:“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有的将自己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 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引用了三句古训:“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莫用三爷,废职亡家。”“心术不可得罪于天地,言行要留好样与儿孙。”这三句话,都说的是家教家风。前一句是告诫为官从政、施行教化者先要管好家人,端正自身;后一句强调为人要注重品行修养,以身立教,率先垂范,为儿孙树立榜样;中间一句说的则是用人与身家命运的关系。“莫用三爷,废职亡家”是清朝官场流行的一句谚语。意思是为官之人,切不要对“三爷”这类至亲委以重任,否则便可能导致丢官破家的结局。历史的总结很精辟,而现实上演的一幕幕活剧又如此荒唐。从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不少都带有“全家腐”甚至家族式腐败的特征,有的一人当官、全家敛财;有的前门当官、后门开店;有的裙带攀附、鸡犬升天……这些教训不可谓不令人痛心、又发人深省。

当前,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摆在全党上下的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继续前行,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中共山东省委讲师团团长,本文刊登在《理论学习》2016年第12期)

[责任编辑:杨凡、冀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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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应首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讲政治,是每一位合格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素养。所谓讲政治,就是要时刻不忘身份,牢记作为党员干部的使命、责任和义务,任何时候任...[详细]
齐鲁网 2017-03-21

组工干部要做德才兼备的表率

德者,才之帅也。“德”是“才”的方向和灵魂,做事先做人,做人先修德,公道正派是组工干部的职业道德。组工干部只有做到公道正派,才能更...[详细]
齐鲁网 2017-03-17

脱贫攻坚要在精神上下硬功夫

如今,扶贫开发工作如今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近些年,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精准扶贫扶贫的政策,贫困人口从2015年年底的7000余...[详细]
齐鲁网 2017-03-17

树立“四种意识” 压实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主体责任履...[详细]
齐鲁网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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