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29 10:40:12
长期以来,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存在着污染防治能力弱、监管职能交叉、权责不一致、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这些突出问题,大都与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法治不完备有关。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存在干预环保执法的现象,设定企业“宁静日”,不让执法人员进厂,达标企业不允许收取排污费等,使得环保法律制度成为不能落地的“纸老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需要严格的法律制度,更要一个有锋锐无比、吹毫即断的“利剑”,通过严格执法,把过去环保执法“过松、过软、过宽”的状况彻底改变过来,对环境违法形成高压态势。
最严环保法实施一年来,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令停产等新手段对企业违法排污形成有力打击,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成为督导地方政府的有力手段。但约谈、限批等举措虽然引起重视、成效明显,但还是带有点对点、兜底的性质,建立环保长效机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以最严厉的措施治理环境,打好环境治理“组合拳”,才是改善环境质量最根本的出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要求,强调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目前,我国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高达2000万吨左右,必须再减少30%—50%,环境质量才会明显改善。因此,“十三五”时期,环境质量是根本目标,污染减排是重要手段。要在继续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基础上,增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等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差别化总量控制指标。计划2016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分别下降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下降3%。推进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气化、石化及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一批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通过大工程带动大治理。到2020年,实现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破解一些城市面临的“垃圾围城”困境。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
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大气、水、土壤,既是提供生态产品的环境要素,又是容纳污染物的环境介质。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将三大行动计划的路线图落实为各地的施工图,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早在2013年6月出台,包括35项具体措施;《水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已于2015年4月出台,包括238项具体治理措施;“土十条”将于2016年出台并实施。另外,环境治理不能搞单打一,需要坚持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区域流域联防联控联治,充分发挥多污染物综合治理的协同效应和区域流域的“共治效应”,推动形成改善环境质量的整体效果。到2020年,治理大气雾霾取得明显进展,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超过80%。
改革环境治理相关制度。建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这其中,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公众有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建立覆盖多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2016年将出台《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在电力和造纸两个行业率先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这是环保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计划2年到3年左右完成改革任务。当前,环保工作的难点在县一级,县级环保力量较弱。“垂管”不是把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带走,而是通过制度设计促使地方政府更好履行环保责任,推动重发展、轻环保转变为经济与环境协调融合。同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还提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开展环保督察巡视、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等重大举措,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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