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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做客《周末说法》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10-06 18:57:10

2020年10月3号4号日上午9:30——10:30 ,山东广播电视台融媒体直播间迎来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的七位嘉宾——靳萍、郝洪玮、常秀清、崔燕、于燕、高妍、李敏。她们共同做客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周末说法》,分享了她们处理调解婚姻家事方面的办案亲历,并回答听众网友咨询。她们的办案故事让人深思,给人启迪;听众咨询热线不断,谢意连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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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曜婚姻家事业务部是由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合伙人、资深专职律师、年轻律师共计18位成员共同组成的专注于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业务的一支专业团队,也是国曜律政集团的重要业务部门之一。团队律师不仅具有深厚的婚姻家事、私人财富传承业务的理论及实践功底,而且具有心理、财经、税务、公司治理、财富管理等专业技能。部门不仅制定了严谨的案件研究制度、定期学习专业业务制度、重大案件法庭模拟演练制度,而且具有承办重大、复杂的离婚析产、继承、股权分割等业务的实战经验。    

律师团队秉承将婚姻家事业务“做精做细!做出水准!做出质量!”的执业理念,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态度为每位当事人保驾护航!

靳萍,中共党员,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曜婚姻家事业务部负责人,著名家族财富传承律师,一位真诚、干练的女律师;

她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

她多年专注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

她从众多复杂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中,洞察到家族财富传承的风险;

她说,提前识别风险,运用遗嘱、协议、公司章程、保险、家族信托等方式,一对一量身定制、化解风险,是家族财富安全、有效传承的保障!当代中产家庭需要学习如何传承财富、如何化解风险——这是我作为家族财富传承专业律师的责任!

郝洪玮,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认为,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对每个个体及全社会都很重要,积极妥善的处理婚姻家事纠纷,可以规避风险,传承家族财富。她善于把案件条分缕析,娓娓道来。她说——律师就像一盏灯,照亮他人的同时成就自己。

崔燕,农工党党员,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十年,“用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细心做好每一个案件”是她的执业理念,对于她的客户来说,她更像是一个可以依赖的老朋友,遇到问题会在第一时间想到她。她以知性、智慧的服务风格,精深的专业水平,让客户感到舒心、放心。

于燕,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谨、细致、思维缜密、勤勉尽责。她承办了大量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她的沟通才能使众多家事纠纷化解于诉讼前,深得当事人的信赖。

常秀清,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业务部成员,济南市律协第八届家财业务委员会委员、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诉讼经验丰富,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和公益活动。

高妍,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她代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案件,如离婚、离婚后财产分割、婚姻无效、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继承、收养、赡养纠纷、分家析产、房屋确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腾房、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侵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要求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等案件。

李敏,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硕士。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及较强的逻辑思维,工作作风严谨,干练。她说当事人的事无小事”,深得当事人信赖。

 郝洪玮律师我办一案 

罕见的债权人撤销之诉

2013年李女士向吴先生借款100万元,后由于李女士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吴先生在2017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女士偿还借款,同时要求李女士的丈夫王先生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018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女士偿还吴先生借款本金及利息,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诉讼中吴先生申请查封了李女士和王先生婚后购买、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的房产一套。

判决生效后吴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李女士与其丈夫王先生已经在二审期间即2018年5月协议离婚,并且双方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的房产归王先生所有,李女士用于公司经营的债务及个人欠款均由李女士负责偿还。经法院查询,李女士名下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由于李女士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的房产已经因离婚协议的约定成为王先生的个人财产,但王先生不是债务人,不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那么吴先生的债权如何实现呢?

吴先生一筹莫展,求助我们。

我们代表他,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要求在债权范围内撤销李女士无偿放弃夫妻共同房产份额的行为,并由李女士与王先生承担因诉讼支付的全部费用。

什么是债权人撤销之诉呢?债权人撤销之诉,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那么债权人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呢?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也就是说,吴先生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行使,否则便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且如果李女士与王先生协议离婚,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归王先生所有的行为自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被撤销,则吴先生将无法行使撤销权。

本案中,李女士与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争议的,问题在于李女士与王先生明知李女士对外负有债务无法偿还,而将自己在夫妻共同财产上的份额无偿转让给王先生,王先生予以接受,李女士与王先生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债权人吴先生的利益?李女士放弃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最终该案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李女士放弃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没有实现。

作为债权人,如果不能做到夫妻债务共债共签,那么就要对债务人的财产处分情况及时关注,及时行使自身权利;作为债务人,通过放弃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不仅不能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而且由于在债权范围之外的放弃是有效的,所以自己可能真的会变成“一无所有”。

崔燕律师我办一案

老太给小孙子的遗赠怎样实现的

李老太有两个儿子,两个儿子各有一个儿子。老人名下有一套价值500百万的房屋。

2014年李老太在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两个邻居做为见证人通过电脑打印的方式立下一份遗嘱,其本人及两个见证人在最后一页签字按手印,内容为在李老太死亡后其名下的该套房屋归其小孙子陈丁所有,因为陈丁与李老太住同一楼层,平时对其照顾较多并经常与李老太居住在一起。

2010年因儿子陈甲需要资金贷款设定抵押,2015年李老太替陈甲还清贷款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2016年5月份李老太突发疾病死亡,陈丁一直住在该房屋内。

2017年8月陈丁依遗嘱内容要求陈甲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时,陈甲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拒绝协助办理,陈丁考虑到亲情同意支付给陈甲30万元,但陈甲不同意,要求继承该房产的一半。双方协商未果,陈丁以陈甲、陈乙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该房产归陈丁所有,并判令两被告协助将该房产变更过户至陈丁名下。

诉讼中陈甲申请对李老太遗嘱进行鉴定,并抗辩称即使遗嘱是真实的陈丁也因为对该遗赠未在法定期限内明确表示接受而视为放弃。法院依据遗嘱与该房设定抵押书上签字进行鉴定,两者均为李老太签字。

一审法院以遗嘱真实有效及陈丁已实际入住涉案房屋视为接受遗赠为由判决该涉案房屋归陈丁所有,并判令陈甲、陈乙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陈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小孙子申请强制执行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毕。

该案中遗嘱实际上系遗赠,而非遗嘱继承即法定继承。那么法定继承与遗赠有什么区别呢?

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是否承担清偿死者的义务不同

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

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那么该案中虽然陈丁未明确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但其实际入住该房屋,也是表示接受遗赠的一种方式,故法院据此判决是正确的,对陈丁来说也算是虚惊一场。

通过本案我想提醒大家,一是注意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方式及期限。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最好保留证据,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麻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即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否则可能得不到应得的财产;

二是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要注意遗嘱内容和遗嘱形式的合法性,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也是无效的,并且最好选择其他人无法提出异议的方式,比如录音录像、公证遗嘱等比较直观的方式。

本案中幸亏有李老太在抵押书上的签字,否则该遗嘱可能处于真伪不明的境地,陈丁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

尤其2020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的形式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丰富(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6种),其中的打印遗嘱要求遗嘱人及见证人在每一页都要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像本案中的打印遗嘱立遗嘱人及见证人只在最后一页签字,按照即将施行《民法典》的规定,因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将是无效的。

[责任编辑:杨凡、王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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